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现就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管理
  (一)目标任务。从2015年到2017年,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培训课程标准和能力测评指南,采取符合信息技术特点的培训新模式,对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分年度、分层次组织实施不少于50学时的专项培训。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发展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具备主动运用信息技术实现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创设良好应用环境,推动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2015-2017年,各地原则上按照教师总量的30%、30%、40%比例分年度完成全员培训工作。
  (二)组织管理。省教育厅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师资工作的厅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师资处、基教处、财务处以及省电教馆、省教研室、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省教师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电化教育馆,负责提升工程的平台建设、日常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省电教馆、省教师培训中心、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一定规模的骨干教师和农村教师省级培训,支持各地使用江苏教师教育网平台和课程资源开展全员培训。
  各地要高度重视提升工程实施工作,要成立协调管理机构,统筹指导当地提升工程的实施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和规划实施方案。要建立帮扶激励机制,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全员培训。要按照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快整合师训、电教、教研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推进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对校本研修的检查指导,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动应用,确保提升工程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策措施,抓好重点环节
  (一)做好培训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15年5月底前完成培训网络课程、培训管理平台、培训选学平台建设,并举办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管理者高级研修班,完善各项组织管理和激励政策,组织骨干培训。各地在制定工程规划时,要结合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网站查询),要注意做好与原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政策衔接工作。
  (二)推进项目整合。工程实施期间,各地原则上不再开展其他信息技术专项培训。2014年参加过 “英特尔未来教育”、“微软携手助学”、“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国移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中小学校长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培训”和“电教骨干教师培训”以及2014年省级培训通知中确定的11个提升工程创新实验区组织开展的试点培训、微课制作等,且达到50学时要求的,认同已经完成“提升工程”专项培训。未达到50学时的,需继续参加培训,满足培训学时要求。
  (三)丰富培训模式。培训主要采取线上学习、线下交流、现场实践及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模式。省教育厅将通过江苏教师教育网为全省培训免费提供课程资源和自主选学与管理平台。各地可借助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中国教师研修网、中国教师网、全国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平台等社会化资源开展培训。培训整体规划应着眼长远,以完善全省培训体系为出发点,注重实际、注重自主创新,坚持引进资源与自主发展相结合。
  (四)强化改革创新。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培训模式,注重提高培训能力,注重应用导向,注重发挥学校主体作用。2012—2013年认定的11家省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所在县(市、区)为“提升工程”创新试验区。创新试验区要率先垂范,结合工程实施工作,在培训形式、资源建设、队伍保障、校本研修等各方面大胆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当地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
  (五)加强科学测评。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以发展测评为重点,按照“以评促学、以评促用”的原则开展测评工作,帮助教师了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程度,科学评价能力发展水平。测评内容要密切联系教师一线教学和专业发展实际,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程度。
  (六)促进教学应用。各地在开展培训的基础上,可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应用论文、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课例、微课评比、一课一优师等活动,并予以一定的学时认定,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的全面融合,形成良好的应用氛围。各项活动的开展要以学习、研究、实践为主要内容,注重全员参与,注重团队合作,注重培训实效,避免形式主义,避免以奖代训。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地根据培训要求研究确定。教育部、省教育厅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构建网络社区。根据教育部“三通两平台”建设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江苏教师教育网为全省特级教师开通网络平台,建设以特级教师领衔的网上名师工作室,探索建立网络研修社区。网上名师工作室的内容维护由特级教师领衔的工作团队共同负责。2015年完成“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开通建设工作。具体建设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教科院基础教育研究所负责制定。
  三、完善保障机制,确保稳步推进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管理平台建设、专项培训、资源开发、能力测评和成果推广等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培训经费,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政策激励机制,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意见》(苏教师﹝2014﹞6号),对推进有力的学校和工作卓有成效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领导小组将根据提升工程推进需要,研究制订省级奖励办法。
  各地要依据《江苏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和当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培训的网络化登记工作,实现管理常态化。省、市、县、校各级培训一律实施统一编号登记,编号规则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子项目名。省教育厅将根据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管理系统进行核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