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常教人〔2015〕32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学、教科院、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2014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在常州市试点,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明确注册范围,落实各项工作
  各单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统筹定期注册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学校为主体集中办理定期注册。
  注册对象范围为:
  1.全市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在2014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满足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3)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4)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严格遵照流程,确保顺利实施
  1.个人申请。注册范围内人员在规定的注册受理期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www.jszg.edu.cn)自行进行网上申报,打印好申请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10月12日-10月19日完成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
  2.学校审核。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证原件、申报表和学校最近签定的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校印等)进行核实,出具所需的各项证明,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并填写附件3、附件4和附件5。(10月12日-10月21日完成,)
  3.学校提交材料。任教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人提交材料与附件3、附件4和附件5集中提交给注册受理机构。局属10月23日前将材料送至常州教师发展中心李志岗老师处(1号楼102室, 联系电话:86644867),辖市区10月23日前送至辖市区指定地点。
  4.注册机构初审。注册机构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人员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10月28日前完成。)
  5.初审公示。注册受理机构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报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11月5日前上报。)
  6.复核。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核后,报省教育厅终审。
  7.终审。省教育厅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8.做出注册结论。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其中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注册结论打印在教育部统一发放的注册贴上。注册贴贴在附页上,加盖教育行政部门的骑缝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根据规定,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即11月10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结论。
  各注册机构用户、学校确认点用户加入相应的工作群,按照部署积极推进各阶段工作。要及早核对教师资格证信息,确保教师能在正式申报期限内顺利完成网上注册。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信息
  各注册受理机构要对定期注册工作经验认真总结,请在2015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附件:
    1.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
    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改革问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部分)
  3.2015年常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
  4.2015年常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5.2015年常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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